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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幼儿园雇“黑司机”驾驶“黑校车”超载,司机园长被判刑


(资料图)

校车作为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事关学生出行安全,但生活中“黑司机”驾驶“黑校车”超载等问题仍有发生,严重威胁孩子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近日,江西南昌新建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校车超载案件。

2020年12月18日8时20分,被告人符某驾驶赣M*****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在慧某艺术幼儿园上学的王某等13名幼儿,行至某路口,因涉嫌车辆超员被民警拦下检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4人,其中包括13名幼儿、1名成人,超载达100%。

被告人陈某作为幼儿园园长,在未取得幼儿园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被告人符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涉案小型普通客车,从事该幼儿园校车接送业务,且未对被告人符某驾车超员的情况进行监管、制止和劝导,放任被告人符某实施驾驶未取得校车标志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接送业务及车辆严重超员的犯罪行为。

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被告人符某多次驾驶该小型普通客车超载接送幼儿往返于幼儿园和小区等地。

新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符某、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办理相关证件而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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